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针对艺龙的一家子公司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艺龙网”)与去哪儿的一家下属公司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之间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因北京趣拿擅自终止了与艺龙网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酒店库存合作协议(协议和补充协议统称“分销协议”),艺龙网于2013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书中的内容包括:
艺龙网和北京趣拿的任何一方如不服法院判决,均可在法院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的本次判决书在上诉期过后或上诉判决生效后方生效。 艺龙将会继续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艺龙在法律下和协议中的权利和利益。 |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在贵州,每一帧安居乐业的幸福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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