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杜康实际控制人利用其个人特殊身份及多年来培养的多种关系在全国制造30余起案件,利用个别司法腐败分子恶意、抢夺、独占历史资源“杜康”二字,历史空前,已给国家级贫困县——白水杜康产业化发展造成巨大损失。为了显示其超人的人际关系,2017年河南杜康实际控制人在杜康故里——陕西,故技重施,制造管辖,产生商标诉讼案件。 2017年7月4日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利用没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制作了一份过程不完整的公证书,然后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其在立案时,为了规避知产类案件管辖规定,只要求判决停止侵权,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待案件立案后,立刻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赔偿300万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只有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此案明显超出其管辖范围,白水杜康即提出管辖权异议,雁塔法院置法律规定于不顾,直接驳回。白水杜康立刻上诉,在上诉期间洛阳杜康为了保证案件在雁塔法院的审理,又撤回了300万诉讼请求,本次变更诉请,无任何人通知白水杜康,白水杜康收到的即是雁塔法院的开庭传票,如此坚定不移的要求雁塔审理本案,耐人寻味。 2018年3月22日雁塔法院不负洛阳杜康众望,直接否定杜康历史,枉法裁判了本案,主要事实如下: 一、法院代理原告主张商标权利,本案中,原告并未主张152368号商标,针对其主张的9718165号和9718179号商标,白水杜康拥有绝对的优先权利,但一审法院忽略被告主张事实,主动代替原告主张152368号商标权利,代替原告否定被告的优先权利,属于滥用司法权利。 二、法院忽视杜康商标的历史,忽略白水杜康为杜康荣誉做出的贡献,以现有法律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历史问题,犯了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 三、杜康商标纷争多年,杜康二字早已失去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性作用,消费者已经形成了通过厂名厂址来区分杜康酒来源的消费习惯,一审法院忽略此事实,弱化消费者智商,是借助司法手段对历史品牌的打压。 四、在洛阳杜康无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产品来源时,法院仅仅凭借产品外包装认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在涉案产品外包装上的产地与被告产地不一致的情况下,未经调查,直接将涉案产品认定为被告生产的产品,其做法明显失当。 五、法院忽视白水杜康已经是中国驰名商标,且是杜康商标中,唯一一个具有中华老字号产品声誉的企业以及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以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历史品牌,滥用司法权利,将会重创国家级贫困县重点企业,以及多年来洛阳杜康的恶意诉讼使众多贫困家庭失去生活来源,造成极大社会不安定因素。 综上所述,愿杜康大案早日昭雪,两家企业能够共同发展,共同受益。 |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在贵州,每一帧安居乐业的幸福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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