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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航空公司就跨太平洋票价诉讼达成和解

2015-3-9 21:24| 发布者: prnasia| 查看: 2361| 评论: 0

旧金山2015年3月9日电 /美通社/ -- Cotchett, Pitre & McCarthy LLP与Hausfeld, LLP两家律师事务所发表如下声明:

八家航空公司就机票价格集体诉讼达成和解。已达成和解的被告分别是:法国航空公司(Air France)、国泰航空公司(Cathay Pacific)、日本航空公司(Japan Airlines)、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alaysian Airlines)、澳洲航空公司(Qantas)、新加坡航空公司(Singapore Airlines)、泰航(Thai Airways)和越南航空公司(Vietnam Airlines)。另外五家未达成和解的被告航空公司将继续面临指控,包括:新西兰航空公司(Air New Zealand)、全日空航空公司(All Nippon Airways,ANA)、中华航空公司(台湾)(China Airlines)、长荣航空公司(EVA Airways)与菲律宾航空公司(Philippines Airlines)。

该诉讼声称,被告同意固定跨太平洋航班的机票价格。因此,购票者支付的费用可能已超出必要范围。已达成和解的被告否认指控,同时否认有任何责任。未达成和解的被告航空公司也否认有任何责任,尽管全日空航空公司已经承认以固定价格出售某些打折机票的指控。

购票者的索赔条件包括:(1)从26家航空公司中的一家购买了机票;(2)机票至少包括美国与亚洲或大洋洲之间的一个航段;(3)购票日期在2000年1月1日和现在之间。有关索赔条件的完整描述请参见http://www.airlinesettlement.com/或致电1-800-439-1781(美国或加拿大)或1-612-359-2900(国际)。

已达成和解的被告同意支付39,502,000美元(和解资金)。和解资金尚未发放,将以法院批准的分配方案为准。集体诉讼代理律师将继续起诉未达成和解的被告。

重要提示

  • 购票者将需要在网上或通过邮寄提交索赔表。提交索赔表的最早截止日期是2015年9月19日,但必须在最终和解达成并生效后120天提交。
  • 没有任何行动的购票者将无法得到赔偿并被视为放弃起诉的权利。
  • 想要保留起诉被告的权利的购票者必须在2015年4月17日之前退出集体。
  • 作为集体成员的购票者可以在2015年4月17日之前提出反对和解。

法院将于2015年5月22日举行此案听证会,以考虑是否批准和解。集体诉讼代理律师当时没有要求支付律师费和报销费用,但将在听证会上提出。对于此项和解,集体诉讼代理律师将要求获得最高达和解资金的三分之一以及每位集体代表最高7,500美元。集体诉讼代理律师已要求法院从和解资金中额外预留300万美元以支付将来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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